孟子_公孙丑章句下第八节译文及注释

查阅典籍:《孟子》——「孟子·公孙丑章句下第八节」原文

译文  沈同以私人的身份问孟子:“燕国可以攻伐吗?”  孟子说:“可以!燕王子哙不应该把燕国轻率地交给别人,相国子之也不应该从子哙手中接受燕国。比方说,有这样一个人,你很喜欢他,便不向国君奏准而自作主张地把你的俸禄官位转让给他;而他呢,也没有得到国君的任命就从你手上接受了俸禄官位,这样行吗?子哙、子之私下互相授受的事和这个例子有什么不同吗?”  齐国去讨伐燕国。  有人问:“劝说齐国去攻伐燕国,有这回事吗?”  孟子说:“没有!沈同私下问我:‘燕国可以攻伐吗?’我回答说:‘可以!’他们就这样去攻伐它了。如果他是问:‘谁可以攻伐燕国?’我就会回答说:‘只有代表上天管理人民的官员,才可以攻伐燕国。’比如现在有个杀人犯,有人问道:‘犯人可以杀吗?’我将回答说:‘可以!’如果他是问:‘谁可以杀他呢?’我将回答说:‘只有法官才有权杀他。’今以燕国的残暴去攻伐残暴的燕国,我怎么会劝说他们呢?”

注释1.沈同:齐国的大臣。2.燕:周代诸侯国名。本作:匽、郾。姬姓;周召公之后,世称北燕,拥有今河北省北部和辽宁省西端,建都蓟(今北京)。战国时成为七雄之一。后灭于秦。3.子哙:燕国的国君。4.子之:燕国的宰相。5.天吏:代表上天管理人民的官员之意。

  沈同以其私问曰:“燕可伐与?”

  孟子曰:“可。子哙不得与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。有仕于此,而子悦之,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;夫士也,亦无王命而私受之于子,则可乎?何以异于是?”齐人伐燕。或问曰:“劝齐伐燕,有诸?”

  曰:“未也。沈同问‘燕可伐与’?吾应之曰‘可’,彼然而伐之也。彼如曰‘孰可以伐之’?则将应之曰:‘为天吏,则可以伐之。’今有杀人者,或问之曰‘人可杀与’?则将应之曰‘可’。彼如曰‘孰可以杀之’?则将应之曰:‘为士师,则可以杀之。’今以燕伐燕,何为劝之哉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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